学校规章
瑞青中文学校章程
宗旨
学校正式名称为瑞青中文学校,该学校的承办和组织者为瑞典青田同乡会,其校董事会成员为同乡会骨干成员,以下简称“学校”。是非盈利性和非政治性。
学校以传授中文和中华文化为宗旨。增进中瑞友谊,并促进中国与西方之间的文化交流。
学校特色:中文教学,鼓励创新,寓教于乐,启发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和动手操作能力。教材特点:除了使用规定教材外,瑞青中文学校还采用辅助视频教材加速学生的识字过程,生动地展现中国诗词和儒学文化,以及提高现代汉语言的应用能力。
组织机构
学校设有董事会和校务会。
学校设有校理事会, 校理事会是学校的监督机构,监督董事会,校务会的工作
董事会
董事会为严格执行本章程的管理机构,制定学校发展规划,审查学校财政预算和决算,聘用校长,监督和检查校务会的工作和教学质量。
董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少数服从多数,集体领导。
董事会设有董事长,从董事会中推选产生,任期为两年,可连选连任。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议和协调董事会工作。
董事会设有理事代表,人数不限。理事代表可参加董事会议,但无表决权。理事代表主要由对学校有贡献的华人华侨担任。
校务会
校务会是学校行政机构,负责教学计划,制定学校财务预算,聘用教师员工,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等。
校务会由数人组成。
校务会由校长领导。校长任期为两年,可以连任。校长对董事会负责。其他校务会成员由校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通过。
教学、招生和学费
学校以教授简体字、汉语拼音和普通话为主。
学校不分地区和人种,面向所有爱好中文的学生。
学费是学校一部分的经济来源,学生需交纳学费与会费。学校接收社会各界的捐款。
财务制度
学校的财务由会计负责管理,并接受董事会对学校有关财务情况的质询。
学校还设有一名审计人员。审计负责审核帐目及收支状况,报董事会,召开年会,公报给全体协会成员批准。
会计应在每学期开学的四周内向校务会报告本学期收支的初步状况,在每学期结束前向校务会提出下学期的预算,并于每学期结束后向校务会呈交本学期的财务收支报告。然后由校务会负责向全体家长及理事会公布本学期的财务总结。
教师职责
教师应该制定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及每周进度表,并将内容公开。教学计划要在开学前两周交校务会审核,周进度表及教案每次课后交于校务处存档留底。
教师应该认真备课,布置及批改学生家庭作业。评定学生成绩,学期末填写学生成绩报告单。教师应按时到校,注意仪容仪表。向校务处随时汇报学生情况:如转班,课堂秩序等及其教材使用情况。
教师应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,听取意见并及时把家长意见汇报给校务处。
家长职责
家长必须开学三周内按时交纳学费及会费。
家长应该遵守家长守则和学校的各项制度。
家长应该配合老师及学校管理人员。主动参与学校的教学、课外活动和管理工作。
个人安全责任制
学校的学生、家长和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及人身安全负责,学校校园以外活动,必须在中文学校人身安全责任赦免书(Personal Injury Release)上签字,否则将不得参加活动。
家长要对自己孩子的行为负责。对经常影响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学生在屡经教育无效后,校务处有权责令其退学。